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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竊電知識問答
一、哪些行為屬于竊電行為?
答:根據我國電力法有關規定,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供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二、國家有關法律中對盜竊電能有哪些處理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我國電力法規有關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如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竊電行為?
答: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竊電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如何處理教唆他人竊電,構成犯罪的行為?
答:教唆他人竊電,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如何處理盜竊電能,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答:盜竊電能,尚未構成犯罪的,由電力部門或供電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一條、國務院頒布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愿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頒發的《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七、如何處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供電企業依法進行用電檢查的行為?
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供電企業依法進行用電檢查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八、供電企業如何計算竊電量?
答:竊電量按下列方法確定: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電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九、供電企業對舉報竊電行為的用戶有哪些獎勵措施?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積極舉報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獎勵。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企業對檢舉、查獲竊電或違約用電的有關人員應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省電網經營企業規定。
十、違反電力法規規定,進行竊電違法犯罪活動的用戶應該怎么辦?
答:凡違反電力法規規定,進行竊電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竊電違法犯罪活動,主動到電力部門登記,交清有關費用,將予以從輕處罰或不追究責任。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電力用戶發現有人盜竊電能時應該如何處理?
答:電力用戶在發現有人盜竊電能時,可向電力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是: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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